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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5条高速延期收费 政府还贷性高速总体亏损
发布时间 2016-01-04

导读: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我国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山东省不少高速公路超过了15年却继续收费,引起不少人的不满。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记者从山东省交通部门了解到,到2015年底,山东省境内达到或者超过15年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共有15条。其中,13条继续收费的原因是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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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我国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山东省不少高速公路超过了15年却继续收费,引起不少人的不满。

  据了解,《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2004年实施,但山东省高速公路在全国起步早,不少高速公路在这之前就建成运行。这些高速公路到底受不受条例约束成了争议的焦点。

  为此,山东省发布相关批复,表示山东省境内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

  山东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15年到期就停止收费,今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将难以为继。同时,按照法规规定,企业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须交回交通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如果停止收费,一大批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将失去资金来源。

  记者 柴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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