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
物流企业自开发票 业务准入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 2011-01-17

物流企业自开发票 
  业务准入条件放宽
  本报记者 徐微
  1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促进生产、拉动消费、引导和推进我市物流产业健康发展,今年我市将放宽物流企业自开发票业务准入条件,注册资金由100万以上降低到50万以上。
  物流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政府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今年我市将放宽物流企业自开发票业务准入条件,注册资金由100万以上降低到50万以上。年营业额由100万以上降低到50万元以上,自有运输车总吨位100吨以上降低到总吨位50吨以上,经市政府认定的“诚信物流企业”,可向地方税务局申请为自开发票纳税人。新开业的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企业。对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物流企业开展信誉评级。
  对被评为国家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外包给其它单位交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分包给其它企业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避免企业重复缴税。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585号 邮编:200900  E-Mail:ky@sina.com

         电话:021-56120455 传真:021-56119839、56119849   沪ICP备18039046号-1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