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物流办获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8月28日至9月8日向市物流办申报。 据介绍,此次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外包的经营业务;最近一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100万元;无不良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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