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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燃料消耗受限 国家标准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08-04-15

从今年6月1日开始,低速货车,即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每小时70公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千克的货运车的燃料消耗量将受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限制。
  记者今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项标准是我国第一项限制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据介绍,标准确定的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指在规定的行驶条件和规定的距离内,按指定的车速等速行驶时,每百公里的燃料消耗量。按标准要求,自实施之日起,凡进行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的低速货车应符合标准规定。标准实施一年后,所有制造和销售的低速货车,其燃料消耗量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生产一致性检查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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